【废止】《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3-07-23    14:00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经过社会各界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墙体材料产业有了快速发展,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大,粘土砖生产能力得到有效遏制,新墙材推广应用步伐加快,“禁实限粘”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效益明显,为全省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土地资源节约和建筑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总的看,我省墙体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以粘土砖为主的烧结类墙体材料还有存在,离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墙体材料产品结构仍需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层次仍需进一步提升。因此,根据国家的要求,在全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中开展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粘土类墙材生产企业,对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墙体材料产业和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并规定了我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限时要求。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全省从2013年8月1日起分三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一)全省11个设区市及义乌市、富阳市、慈溪市、余姚市、诸暨市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3年8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二)桐庐县、奉化市、乐清市、瑞安市、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嘉善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绍兴县、上虞县、嵊州市、永康市、东阳市、兰溪市、江山市、青田县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除上述所列的县(市)外,其他县(市)城区的建设工程,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本方案所称城市城区范围,设区市原则上应包括所辖各区,县(市)原则上应包括县(市)人民政府所在镇(街道)以及辖区内其他街道和独立建制的开发区。

本方案所称粘土类墙体材料,是指开挖农用地、破坏生态环境,利用粘土生产的墙体材料。国家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采用城市建筑废弃物和河道淤泥等生产的已取得省级新墙材产品认定证书的产品不作为粘土类墙体材料。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城市城区限制使用粘土制品 县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2〕2313号) 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56号)精神,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周边省市和本省的实际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并规定了我省建设工程“禁粘”限时要求。主要工作措施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把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实施方案,将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节能目标考核;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多部门合力共同推进的局面。各级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监管,按照《条例》和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考核相关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牵头和落实,确保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标按时完成。

(二)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环节的管理。全面整治和淘汰城市城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确保到“十二五”末全部关停全省城市城区粘土类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认真落实新墙材产品认定要求,加强对新墙材产品质量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对工程设计和施工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墙体材料应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各地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时限和区域,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应当根据《条例》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得通过审查;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强新材料在施工进程中的技术研究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规定设计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四)强化墙体材料领域的节能降耗。做好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节能降耗政策宣传和贯彻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增强节能降耗意识,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做好浙江省标准《烧结砖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计算方法》的贯彻实施和对标工作;大力推广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节能降耗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应用,淘汰落后装备及工艺;综合利用低热值废弃物及余热、余汽、余压,提高企业节能降耗效率;加强原材料及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品率;加强企业用能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能耗统计和普查,确保到2015年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能耗下降20%,促进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加快落后产能的淘汰,推动烧结类墙体材料企业的关停、整合、转型、提升,大力扶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发展,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标准、技术及绿色节能建筑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进节能节地利废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康发展。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墙体材料工作机构要加大对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类传媒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条例》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推进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浙江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起到的作用

在全省城市城区建设工程中开展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淘汰粘土类墙材生产企业,对更好地贯彻实施《条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全省墙体材料产业和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将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考核,在我省实施城市城区建设工程全面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限时要求。对完成节能目标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将起到积极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