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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0-09-30 14:20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办公室 浏览次数:

      《认定办法》包括总则、认定范围和条件、申报和认定程序、政策扶持、附则五个部分共15条。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依据、首台(套)产品定位、基本原则、总体情况四个方面,重点是明确了首台(套)产品的基本概念和定位。

第二部分是认定范围和条件,主要从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目的是明确了(套)产品的认定领域和范围。

第三部分是申报和认定程序,主要从申请认定的流程、方式、申报材料要求、认定管理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目的是加强首台(套)产品申报认定管理、提高申报认定标准。

第四部分是政策扶持。获得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的单位(宁波除外),由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奖励100—3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奖励50—100万元。认定为国内和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单位,应将认定结果作为研发人员考核、晋升、提级和职称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部分是附则,包括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和认定机构进行信用记录和监督管理。各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政策,开展市级首台(套)产品的认定工作,并纳入省首台(套)产品管理体系。也是明确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政策解读机关:本《认定办法》由省经信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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