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经信社团”)的管理,保障经信社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经信社团在产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行为、反映行业诉求、开展行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25条。涉及社会团体登记、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多方面内容。经信社团年检前需将年审材料报省经信委,经省经信委初审后,统一报省民政厅。省经信委年初在省经信委法规处网站上公布当年应换届社团、年检社团名单,年末公布社团换届和年检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经信社团开展活动,拟冠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支持单位、主办单位等情况的,应在活动前报请省经信委批准;不得冠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处”作为支持单位、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