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省级工业新产品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26号)的要求,有效引导和鼓励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优秀工业新产品的产业化,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推进我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制定了评定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评定办法共包括总则、评定范围、条件、申报和评定程序、政策扶持、附则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主要包括制定依据和组织实施单位。
第二部分评定范围、条件,主要包括申报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需具备的资格,申报产品需具备的条件和不予评定的6个产品(含技术)类别。
第三部分申报和评定程序,主要包括申报材料要求和组织评定程序。评定程序包括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和公布。
第四部分政策扶持,主要包括对列入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项目、研发单位、主要研发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部分附则,主要包括对不实申报的处罚和获评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有效期。